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关于报送高新区2009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区技术改造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按照高新区企业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的相关规定,经贸发展局将组织高新区2009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实施地和税收关系在高新区的工业企业。
(二)已建成投产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且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三)项目必须在2009年内竣工投产,且对高新区所做实际贡献(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之和的地方留存部分)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
(二)2009年度高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批文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五)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六)经统计部门确认的项目投资统计报表。
(七)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
(八)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九)贷款到帐凭证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十)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十一)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
(十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3份报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黄柱
联系电话:85339310
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