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工信部《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71号)、省经信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0〕265号)要求,在全市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经〔201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和整改。
联系人及电话:经贸发展局产业处:陈乐
电话:85339215 E-mail:3008512@163.com
附件: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1、
22项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目录.doc
2、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PDF
3、
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执行情况自查表.doc
4、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自查情况表.doc
5、
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名单.xls
6、
2009年现场节能监察整改完成情况复查企业名单.doc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